近十年来各大城市不断出现的一座座雕塑,出现在城市街头的这一座座雕塑,每一座都有着自己的故事,也代表着一段历史,一种文化,但历年来都有街头雕塑被不断破坏的新闻,这些雕塑,这些文化又该谁来保护?
今日郑州市法制办就雕塑问题就如何留住城市这动人的风情,郑州市法制办就《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以下是一段新闻引用:
“ 【郑州城市雕塑 将要这样管理】
1.城市雕塑怎么建,今后要开听证会
昨天,《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发布。
《意见稿》明确了城市雕塑“守护者”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城管局负责本市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指导下,对本辖区的城市雕塑进行日常管理。城乡规划、园林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城市雕塑将有规划地向前推进,比如说先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科普”雕塑文化,将由专业人士来负责
2012年,历时3个多月,由网友投票评选出的全国十大丑陋雕塑发布,郑州中原福塔小猪雕塑上榜。尽管设计者表达的是“小猪在给妈妈捶背”,可还是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尊雕塑的动作看起来不太雅观。
如何避免民众误解,《意见稿》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将这一职责交给“专业的人”。雕塑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管理,推广雕塑文化,服务城市发展。还提到鼓励推动城市雕塑学术研究的探索和创新,提升城市雕塑艺术水平。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建设含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塑: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有歧视性、侮辱性内容的;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3.擅自拆除雕塑,最高处罚五万元
如果你去郑东新区,一定会对昆丽河畔的“裸女”雕塑印象深刻,雕塑的一些部位因为常年遭遇抚摸,已经变得铮明发亮。此外,一些雕塑更是直接消失,被割头、断臂的雕塑,以及被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的雕塑更是数不胜数。
城市雕塑屡屡受伤谁来买单?《意见稿》提到,施工中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处以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批准。
此外,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破坏、污损、损毁城市雕塑,除责令恢复原状,还处以5000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06版的《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对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粘贴、搭建、吊挂、拉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外,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行为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雕塑伤人该咋处理,《意见稿》尚未明确
如果雕塑意外伤人,又该怎么处理?
2013年3月,北京朝阳区姚家园路一雕塑被沙尘风暴吹倒,一名男子被砸重伤昏迷。
2014年4月,两名儿童在深圳一小区玩耍时,一名儿童摇动小区泳池边的雕塑,导致另一女童头部被砸伤。
此类事件虽时有发生,但往往事故责任难断、赔偿陷入僵局。遗憾的是,在此次《意见稿》中尚未见到相关内容。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坐落在城市街头的雕塑,是当地城市历史和文化的沉淀结果,如是随随便便的一座雕塑,市民肯定不会买账,但要是大家认可的雕塑却得不到保护,被乱涂乱画甚至毁坏,这也是一件非常让人痛心的事情。像郑州市这样出台政策,公开听取民众意见是一件非常值得提倡的事情,也值得其他地方效仿,雕塑文化应得到保护,随着时间的走过,或许某天我们会指着城市里的一座雕塑跟我们的孩子讲述曾经那一段时光。